一、引言
工程建设领域是高校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问题的高发地带,高校工程管理审计作为提高资源绩效、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监督手段,其作用是否得到发挥、发挥效果如何,成为单位内部治理至关重要的因素。审计定位决定审计指导思想,指导思想又决定着审计工作的基本方式,审计基本方式的贯彻执行,进一步体现内部审计的定位和作用。因此,审计角色定位精准是工程管理审计质效提升的前提,对其开展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。
二、X大学工程管理审计定位偏差现状及原因分析
X大学为市属公办本科院校,从1986年成立便独立设置(校长直管)内部审计部门(以下简称审计处)。实施工程管理审计近40年,审计处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,提高工程管理水平,防范内部舞弊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但同时诸如事后监督浮于表面,过多参与项目决策,承担与项目无关审计事项,审价而不审管理等问题凸显,审计角色定位偏差已严重制约审计工作质效。
(一)审计缺位,存在审计不作为情况
1.审计覆盖面不足
一方面项目类型覆盖不足,如以校友捐赠为经费来源的工程项目、包装为物资采购实际为基建工程的项目(如门窗安装)等未纳入审计监督。另一方面是审计过程覆盖面不足,介入节点主要是在事后结算阶段,对事前、事中阶段多浮于流程化的程序监督。还有一方面体现为业务类型不全面,以监督为主导的竣工结算审计和全过程跟踪审计开展较多,以服务为主导的审计咨询和专项审计调查开展较少。究其原因,主要是工程管理审计人员的配置及知识结构不尽合理。当前X大学工程管理专职审计人员仅1人,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勘察设计、给排水、结构、暖通、市政等多种工程专业融合,且与财务、法律、计算机等专业大类关联度越来越高的现状,审计力量显得尤为不足。
2.审计程序执行有缺失
部分审计项目实施“简易程序”,不经过立项、不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、不组建审计组、不开展审前调查、不下达审计通知书、不召开审计进点会、不踏勘现场、不编制审计取证记录和审计底稿,仅以结算审核报告替代正式审计报告,造成审计职责的缺失。究其原因,主要是工程管理审计缺乏审计操作指引。此前,X大学审计人员对于具体审计计划、审计准备、审计实施、审计报告、审计整改等工程管理审计各阶段如何实施的认识普遍较为模糊,学校相关操作流程及规范性文件更是欠缺,故偏离或自立审计程序,审计程序执行规范性不强。
(二)审计越位,承担的事项与职能不符甚至相悖
1.越权确定审计事项
传统的审价模式下,审计监督对象是乙方施工单位,审计处实际承担了本应属于基建管理部门的造价管理控制职能。工程管理审计人员还存在错误理解“全过程跟踪审计”的内涵要义,直接参与决策,承担项目的新增变更造价认定、材料价格确认、收方计量、经济分歧决议等事项,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”。究其原因,主要是审计独立性不足。审计处与基建管理部门同属学校行政职能部门,易受学校管理层干涉,常常难以推脱工程管理工作。审计人员与其他行政部门人员日常工作关系密切,面对基建管理部门的“咨询”和“工作支持需求”,难以把握边界。
2.越权处置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
主要体现为审计处在工程管理审计过程中发现线索时,常常忽视了自身的职责权限,越权处置问题,导致审计风险增加。究其原因,主要是对审计线索的研究定性不清晰。对于审计线索未开展深入研究,未充分研讨,未能明确区分是单纯的造价差错还是工程管理方面的职责缺失问题,仅凭审计人员主观经验的判断代替了集体决策讨论,超越自身职责权限处置问题。
(三)审计错位,职能发挥与审计目标存在偏差
1.重造价,轻管理
传统审价模式下,审计处聚焦造价的审核监督,忽视了评价建议功能的发挥,且缺乏对项目管理、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审计监督。基建管理部门接收的审计报告仅作为一项工程款支付的依据,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未被指正和引起重视,导致同类问题在后续实施的工程项目中反复出现,工程管理水平停滞不前甚至倒退。究其原因,主要是对工程管理审计的内容和范围认识存在误区。工程审计人员未能分清审计与审价的区别,且当前工程管理审计主要以采购造价咨询公司的方式组织实施,加之审计处未对审计内容提出明确要求,造价咨询公司仅重点关注造价方面的审核,对管理方面问题关注较少。
2.重审计实施而轻整改
审计人员对主责主业把握不准,以“查出问题”为成绩导向,而忽视审计整改“下半篇文章”,片面认为审计整改只是被审计单位的事情,自身的责任定位仅仅停留在收取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整改报告上,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的质量、标准、效果等把关不严。究其原因,主要是审计整改机制不健全,评价标准模糊。此前,审计处执行的是“谁审计谁负责原则”,项目审计人员负责追踪落实、督促整改,但工程审计任务繁重,且审计实施中发现问题的数量、审减率更易直观体现审计成效,面对审计整改难免存在畏难情绪。
三、利用研究型审计理念对X大学工程管理审计定位纠偏的思路
研究型审计具有前瞻性与建设性,强调向前看和促发展,应做到监督不缺位;研究型审计具有深入性和协同性,拒绝浅尝辄止,同时加强与被审计单位沟通问题处理,应做到有为不越位;研究型审计具有宏观性和系统性,着力提升审计站位及整体性,应做到履职不错位。X大学审计处依托研究型审计理念提供的思路和方向,对工程管理审计中涉及思维意识转变、审计内容调整、审计方式改变和管理模式优化等多个方面进行精准定位。细化到具体实践,可从“制度—流程—清单”三个层面展开。
(一)制度层面
将研究型审计理念融入制度建设中,围绕中心任务,研究国家相关操作规范、优秀案例单位经验做法、单位管理实际情况,确保制度设计的科学性。
1.研究完善人才补充及培养机制
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是支撑审计工作的基础。一方面,可以从外部选取优质中介机构人员辅助工程审计工作,还可以从高校内部工程、经济、财务、法律、审计等方向的学生、老师群体中挖掘兼职审计人员,以提升审计人才的储备“量”。另一方面,应完善工程审计人才培养机制,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“以审代训”实践活动、重庆市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工程审计专题培训,并赴优秀工程审计案例组织单位进行交流,力求打开“新思维”、见识“新模式”、学到“真本领”。
2.研究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
首先是明确审计整改责任主体,应在单位内部审计整改管理办法中明确将“被审计单位负责人”定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,要求其按时、高质量提交审计整改报告。其次是建立审计整改评价体系,将是否立行立改、是否举一反三、是否优化机制等三方面内容作为评价是否“真整改”的依据。最后是强化责任追究机制,通过与党政、组织、纪检、人事等监督部门联动,在单位年度考核、干部任用等方面,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评价指标或参考,以避免出现有关单位重视不足,整改执行不力的情况。
(二)流程层面
审计流程的规范对提升审计权威和质量标准至关重要。审计处将研究型审计理念融入工程管理审计流程建设中,基于对《第320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——建设项目审计》《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指引》等流程文件的研究,对已有审计流程进行标准化、流程化重塑,以提升审计效能。
1.研究确定工程管理审计流程
规范审计计划、通知、实施、报告、整改等审计程序(见图1),严格落实审计取证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等工作要求,有助于跳出造价复核的狭隘理念,彰显审计权威,控制审计风险,确保审计合法合规。

(工程管理审计流程图)
2.研究审计线索处置流程
审计线索是审计发现问题的来源,审计发现问题是审计成果的基础来源。只有将审计线索研究透,才能清楚把握由谁处理、怎样处理等核心问题。X大学工程管理审计在按需组建审计组的基础上,推行集体研究,针对审计线索落实“主审—审计组长—审计处”三级审核流程(见图2),以减少个人主观经验的影响,避免犯经验主义错误,遗漏本该发现的问题。

(审计线索处置流程图)
(三)清单层面
依据审计制度和流程的相关规定要求,研究细化审计清单,为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发挥纽带与桥梁作用,为制度和流程的落地实施提供有力保障。
1.研究确定工程管理审计权限清单
审计独立应包含“形式上独立”和“实质上独立”两个方面,审计处在独立办公、受校长直管等“形式上独立”的基础上,持续深化推进“实质上独立”。根据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》(审计署令第11号)和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7号)相关规定的要求,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实施独立、客观的监督、评价和建议,但不得参与业务活动的决策和执行,其核心原则是发现问题并提出方案建议,而非直接解决问题,应不涉及具体操作,不替代管理责任。据此,审计处制定工程管理审计职责权限清单,明确项目管理全过程中内部审计“不参与”和“不前置参与”清单目录2类共18项(见表1),便于审计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遵照执行。

(表1)
2.研究建立工程管理审计问题清单
工程管理审计应以促进控制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目标,并充分关注造价、工期、质量三者的关系。基于此,审计处明确了工程管理审计的两项中心任务:工程造价和工程管理,并在审计实施过程中,将中心任务分解为8类共32项重点关注问题(见表2)。

(表2)
四、取得成效
一是人员能力获得提升。在践行研究型审计理念过程中,审计处培养了审计人员坚持实事求是,善于深入调查研究的工作思维,增强了“能查、能说、能写”能力。获全国内部审计先进个人1人次、市级审计先进个人1人次、市教委内审先进个人1人次,撰写论文获市内审协会评比二等奖。
二是经济效益明显。审计处基于审计定位,在结算审计中实行“二审制”,即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造价审核(一审),审计处负责结算审计(二审)。以2024年为例,施工方报送金额4150万元,基建管理部门审核确定金额3400万元,审计处审计确定金额3340万元,并由基建管理部门先行核减,剩余部分再由审计处审计调减,双方职责清晰,形成经济监督合力,共同维护学校经济利益。
三是管理效益突出。审计处制定了《工程结算管理办法》,针对审计发现问题,督促基建管理部门修订完善了《基建项目管理办法》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》《认质核价管理办法》《基建项目专题工作会议议事规则》等管理制度,明晰了各方职责和管理流程,提升了学校工程管理水平和审计质效。
作者:张浪
单位:西南政法大学审计处